关于防范假借公众服务平台名义进行欺诈行为的通告

 近期我司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借公众服务平台某地办事处等名义,以办理版权登记、电子商标、商标所有权证或缴纳商标公告费、备案费、初审费等名义,向商标申请人收取各种费用。

        目前,我司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外,未设立其他分支机构;除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开的收费项目外,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。请企业与商标申请人注意防范各种欺诈行为,避免遭受损失。

特此通告。

商标局          

2014年10月29日

原文地址:http://sbj.saic.gov.cn/tz/201410/t20141029_14946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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