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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效宣告程序,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一项专利经过国家专利局审查,自公告授予之日起,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,均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,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就叫做“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”,简称“无效宣告程序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