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什么?

专利权质押的定义

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,当债务人不履行债

务的情况下,债权人有权把折价、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

为。

专利权质押的特点:

(1)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——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。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

动产。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专利权的权利。

(2)在专利权出质期间,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,质

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。

(3)在专利权出质期间,维持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,如专利年费、专利

规费等。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,也可自己出费用,对这些费用,质

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。

(4)专利质押登记生效。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。但是,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

合同外,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,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。

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:

  (一)出质人、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(名称)、通讯地址;
  (二)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;
  (三)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;
  (四)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、专利号、申请日、颁证日;
  (五)质押担保的范围;
  (六)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;
  (七)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;
  (八)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;
  (九)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;
  (十)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;
  (十一)违约及索赔;
  (十二)争议的解决办法;
  (十三)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;
  (十四)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;
  (十五)合同签订日期,签名盖章。

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权质押合同,中国专利局不予登记:

  (一)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;
  (二)专利权被宣告无效、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;
  (三)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;
  (四)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;
  (五)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;
  (六)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;
  (七)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;
  (八)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,质物的所有要归质权人所有的;

其它不符合出质条件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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