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权登记的六条法令要求

    版权作为知识产权里的又一大板块,版权的保护也是不可忽视的。以下是北京专利

 

申请介绍的有关版权的五条法令。

 

    第一条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

 

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,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,特制定本办法。   

 

    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。作品不论是否登记,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

 

权不受影响。   

 

    第三条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

 

作。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、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

 

。   

 

    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、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

 

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。

 

   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,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:  

 

 

    1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;

 

    2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;  

 

    3、依法禁止出版、传播的作品。

 

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,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:  

 

    1、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;  

 

    2、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;  

 

    3、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;  

 

    4、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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